在中国古代,父母死后,所有丧期之中,最重的当是三年之丧,也是古人讨论最多,并且关注细节点最多的。
这是指子女为父、妻妾为夫,臣子为君服丧。当然这里的三年之丧,并不是表面意思,说持续穿自己该穿的丧服三年,而是逐渐变化的。
以一般士人来说,去世三月之后进行安葬。埋葬当天之后,行虞祭之礼。次日后行卒哭之礼,以吉祭代替丧祭祀,此时,服丧者的丧服就开始减轻了 逐步恢复正常的衣服,以提醒服丧者不要过于悲痛,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情。
等过了一周年,就可以基本恢复正常的衣服,只要有点提示的装饰就行了。
等到三年之丧满之后,就可以完全恢复正常的生活。
—— 此外,"三年丧"也被视为一种道德标准,如果做官的人父母一方去世,就要马上辞官回家,守丧三年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现在的这种丧葬制度已经废除了,少数一些地方还有这个习俗,家中老人去世三年不能结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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